| 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卫生局
关于心脏手术费用报销的通知
宁公医字[1997]第9号
宁财社[1997]第484号
宁卫干健字[1997]第11号
南京市第一医院、市级公费医疗各享受单位:
南京市第一医院开展的冠心病系列诊汉技术(包括冠状动脉造影、冠状动气囊扩张成形术、冠状动脉搭桥术)以及风心病瓣膜置换术,被列为全市卫生“九五”期间重点发展和扶持项目。为支持这一项目顺利进行,提高患病者的生存质量,对有关收费标准和公费医疗报销比例通知如下:
一、 同意第一医院宁一院办字[1997]33号文关于南京市公费医疗享受人员接受手术治疔的限价,即:
1、冠状动脉搭桥术 30000元
2、冠状动脉造影 5000元
3、冠状动气囊扩张成形术 15000元
4、单瓣置换术 20000元(国产瓣)
5、双瓣置换术 30000元(国产瓣)
上述费用包括按受手术患者的入院至术后出院的所有费用(不含输血费)。
二、 公费医疗报销比例:
1、 鉴于冠心病系列诊治术费用开支较大,目前国家财力有限、医疗费用全由国家包下来各方面都承受不了。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卫计字(89)第24号文,省卫生厅苏卫健(89)第3号、财政厅苏财行(89)29号文精神,比照器官移植的报销比例,即公费医疗负担百分之六十,职工单位负担百分之三十,职工个人负担百分之十,以保证干部职工的基本医疗需要,抑制过高的要求。
2、 风心病瓣膜置换术按照财政部、卫生部(86)财文字第872号文规定,安装人工心脏瓣膜只报销国内相似类型人工器官的最高价。手术费用按公费医疗负担百公之十,职工单位负担百分之三十,职工个人负担百分之十比例报销。
三、 说明:
1、 凡属市公费医疗享受人员接受手术,医院和单位需事先向公费办申报,附有病情介绍并注明个个与单位承担比例。公费办同意后方可手术。未申报者手术费用自理。
2、 本规定97年5月起执行,实行医改时另作调整。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