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
关于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缴费形式的通知 (苏劳社医管[2004]2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和省政府《关于江苏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1999]83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工作,保证医疗保险基金应收尽收,确保医疗保险制度的持续健康发展,经与有关部门商量,现就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形式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形式从2005年1月1日起一律由财政直接拨付形式改由各单位直接缴纳,实行税务代征或医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征收的形式。 二、各统筹地区应对所辖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用征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已经拖欠的部分要商定还款计划,同时做好由财政预算拨付方式缴纳改由机关事业单位直接缴纳或者由税务部门代征形式缴费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应列入部门预算,按期足额拨至各机关事业单位,保证其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时缴纳,保障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基本医疗待遇切实得到落实。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