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财政厅、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
《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财社[2002]53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财政部 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管理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企业或行业,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医疗费的补助。 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使用,坚持“公开、公正、合理、透明”的原则,要向企业职代会报告收支情况,并接受财政、劳动保障、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财务监管。
附件:《财政部 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二年七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