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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积极开展医疗保险透析治疗支付机制试点工作


    苏州市为我省医疗保险透析治疗支付机制试点城市。为做好试点工作,规范临床透析治疗,该市劳动保障局和卫生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做好医疗保险透析治疗支付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10家医院为首批透析治疗试点医院,并对试点医院提出了以下要求:①试点医院应根据透析治疗的要求,加强与完善透析治疗机构的建设,重点加强腹透设施的投入,以集中开展腹透与血透治疗。②试点医院针对终末期肾病患者制定标准化透析治疗方案,提高透析治疗质量。专科医生应严格按照适应症和患者的具体情况,指导患者选择适宜的透析方式,重视保护残余肾功能,逐步提高腹透率。在为患者首次进行透析治疗或改变透析方式前,应当填写《透析方式选择的知情同意书》,做好对患者透析方式选择的解释工作,经患者签字同意后进行透析治疗。③腹透置管术必须严格按照医疗护理操作常规由专科医生实施。专科医护人员应指导患者学习和掌握腹透方法,提高患者居家透析的操作能力,定期对腹透患者治疗情况进行随访,及时准确记录随访调查表。④有条件的试点医院可与所属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合,医院负责对社区医护人员和患者进行居家腹透治疗的业务培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按照医疗护理操作规范,为患者进行日常腹透治疗,采集患者基本信息、进行随访调查登记,并对患者进行健康指导和宣传教育。⑤试点医院专科医生应根据透折患者病情,定期进行血常规、生化全套、肾功能等辅助检查,及时调整治疗方案,提高透析治疗的效果。⑥试点医院的专科医生应为每位透析患者建立治疗档案,详细记录患者相关检查、治疗、用药、透析方式和随访情况。各试点医院医保办要加强对透析科室工作的日常检查督促,及时发现问题,沟通情况。⑦为确保腹膜透析液质量安全有效,方便腹透患者,腹膜透析液由试点医院专科医生开具处方,患者使用本人医疗保险就医凭证在医院直接划卡结付后,由医院药剂科通知具有资质的药品商业公司,按医生处方用量将腹膜透析液直接配送至患者家中。试点期间门诊腹膜透析液费用暂不列入医院年度药品比例考核范围。每季度,该市劳动保障局将会同卫生局组织试点医院的专家对该市透析治疗情况进行分析。(苏州市劳动保障局)


   稿件来源: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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