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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省城镇居民医保和农民工参保工作推进会召开


    8月6日—7日,全省城镇居民医保和农民工参保工作推进会在连云港召开。会议通报了全省城镇居民医保和农民工参保工作进展情况,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省医保中心主任胡大洋作了会议总结讲话。各市医保经办机构和南京、南通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主任参加了会议。会上,所辖统筹地区未全部出台制度的市分析了原因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安排,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和镇江市作了发言。

    胡大洋主任在讲话中传达了全省劳动保障局长座谈会及陈震宁厅长对城镇居民医保的指示精神,对下半年的城镇居民医保和农民工参保工作提出了要求:(一)要增强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的吸引力。城镇居民医保政策有没有吸引力,管理服务工作能否让参保人员满意,将直接关系到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能否持续健康运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省起步早,参加人数多,统筹基数大,且农民个人缴费少,政府补贴的比例高,因而在政策上有着明显的优势。城镇居民医保虽然保障水平较高,是社会医疗保险的一种形式,但由于参保人数相对较少,且一般居民个人缴费较新农合多,因而必须在制度设定和管理服务上有创新,以增加其吸引力,才能持续健康发展。各地要充分借鉴城镇职工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经验,加强研究,注重完善,确保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设计合理、结算办法有效、管理服务上水平,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持续健康运行。要充分借鉴镇江市的经验,不断提高制度的吸引力,建立城镇居民连续缴费激励机制,在坚持总额控制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保障待遇水平。研究提高城镇居民医保的统筹层次,提高制度的抗风险能力和统筹共济能力。(二)要加大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行政推动和督查指导力度。有关市要认真贯彻全省城镇居民医保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及省劳动保障厅的要求,加大行政推动和督促力度,确保尚未出台制度的统筹地区尽快出台制度。已出台制度的地区要重点抓好启动实施和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省医保中心已成立四个督查组,年内分三个时间段对各地进行督查,即:近期重点督查制度出台情况,9月底前重点督查启动实施情况,12月底前重点督查城镇居民实际参保情况。(三)要加大宣传发动工作力度。要认真宣传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着重宣传实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的重要意义及具体政策规定。宣传一定要深入到街道社区,深入到每一个居民家中,以激发广大居民的参保热情,营造积极参保的良好氛围。(四)全国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城市要抓紧制定试点方案。要按照国务院试点意见精神,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试点目标、政策措施、方案测算等。试点城市要有创新意识,加大探索力度,争取在试点过程中形成特色、创出经验。(五)要加强对医保工作先进典型的培养。城镇居民医保工作面广量大,任务繁重,一线经办人员付出了艰辛劳动。各地要注重发现先进典型,尤其是社区、街道、协管员等医保工作的一线机构和人员,加强培养,注意总结,树立典型经验和典型人物。(六)继续加大农民工参保工作力度。以推进服务业参保为重点,以劳动合同法实施为契机,加大扩面力度,确保按时序进度完成目标任务。

    所辖统筹地区未全部出台制度的市分析了原因,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安排。(一)南京六合区由于统筹区内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原因,正在研究确定筹资水平,近期将出台制度。南京市区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通过四级劳动保障平台和媒体加强政策宣传,发放宣传资料,提高居民参保积极性;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召开全市城镇居民医保推进会,推广部分街道社区工作经验,以点带面加快工作进度;三是做好与民政部门大病救助办法的衔接,拟出台特困居民参加医保后仍可享受大病救助的规定。(二)徐州邳州市近期将召开政府常务会研究出台办法。铜山县城镇居民人数较少(约6000人),目前正在研究具体实施方案。该市将进一步加大督导力度,督促有关地区尽快出台制度。同时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分组到各区,指导并协助做好城镇居民登记参保工作。(三)宿迁市区下一步工作重点:一是建立健全经办网络,争取经费保障和经办人手;二是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做好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三是加大对县区的指导力度,确保10月1日前所辖统筹地区全部实施。


   稿件来源: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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