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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面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


    7月16日,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参保工作座谈会在南京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通报上半年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参加医疗和工伤保险扩面进展情况,分析当前扩面面临的难题,部署下一步扩面工作。陈励阳副厅长到会并作重要讲话,省医保中心主任胡大洋作了会议小结。各市医疗、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主任,以及扩面征缴“五险合一”的市征缴中心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陈励阳副厅长首先通报了上半年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主要工作进展情况。(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地上报的调查表显示,截至6月底,全省77个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中,已有49个统筹地区出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另8有个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20个统筹地区未出台制度。全省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达到322万人,其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96万人、参加新农合126万人。参保人员主要在以下地区:苏州118万人,镇江48万人,淮安43万人,南通27万人,盐城21万人。(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上半年,全省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57万人,新增83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78%;工伤保险860万人,新增47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64%;生育保险746万人,新增35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47%。常州、连云港等地均已超额完成全年扩面任务。(三)农民工参加医疗和工伤保险。上半年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241万人,新增33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51%;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256万人,新增34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50%。

    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陈励阳副厅长要求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要加快居民医保制度出台的步伐。目前主要是部分县(市)制度尚未出台,各省辖市要加大督查推进力度,加强政策指导,按照省政府《指导意见》的要求,统一制度名称,统一补助对象,对即将出台的文件把好关,同时要加快出台的步伐,牢牢把握10月1日前启动的时点。已先行制定办法的镇江、盐城、苏州、淮安、泰州市,要按照省政府文件的要求迅速做好制度的完善规范工作,也要在10月1日前完成。二要抓紧制定完善管理办法。各地要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细化,制订完善具体的操作办法。城镇居民参保的基本信息采集标准和办理规程省里也在拟定中,努力做到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的规范统一。三要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资金分配管理办法已经出台,将根据各地上报计划参保人数确定计划补助资金,年终按实际参保人数进行考核结算补助资金,省基本补助资金正在拨付过程中。各地要积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财政资金补助办法,保证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四要加大扩面力度。各地要抓好城镇居民参保扩面工作,到年底将全省城镇居民全部纳入进来,确保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能够顺利完成。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作用,进行拉网式调查摸底,动员居民参保,并为居民就近办理参保手续。对行动不便的居民,特别是重病、特困、低保人员,要主动上门为其办理登记申报手续。同时要加强宣传发动,提高居民参保的主动性。五要强化经办服务。加快建立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主体、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为服务平台的经办网络,将辖区内居民资格认证、参保登记、费用收缴等工作明确在社区办理,加强对街道社区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升社区经办服务水平。要根据参保居民的就医需求,完善定点医疗服务网络,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为参保居民提供便捷价廉的服务。

    关于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工作,陈励阳副厅长强调:(一)进一步提高对农民工参保工作的认识。各地务必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扎扎实实地开展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要紧紧围绕特殊群体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充分保障工作方案,围绕农民工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年底要达到290万、273万这一目标,切实做好农民工扩面工作,参保人数要根据时序进度逐步增加。在推进扩面上要突出优先解决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问题,不要坚持捆绑参保的方式。对部分地区扩面征缴工作不在经办机构的,其扩面征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经办机构也要积极反映情况和问题,配合扩面征缴部门搞好扩面工作。(二)深入开展农民工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要进一步落实“低费率”和“雇主缴费为主”的政策,以农民工集中的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为重点,全力推进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到今年底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率要达到80%以上。要进一步摸清底数,摸底工作必须准确可靠,否则就找不到扩面的方向。不仅要了解农民工总人数、年龄结构、收入水平等基本情况,而且要弄清多少农民工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中多少参加了医疗保险等详细情况。(三)以实施“平安计划”为重点,大力推进工伤保险扩面工作。一要明确目标任务。今年具体目标是到年底实现农民工参保人数达到290万,同时还要按照“平安计划”的要求,今年确保将70%以上的非煤矿山、建筑业、制造业企业和乡镇村区域内企业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二要积极组织建筑业农民工参保。今年实施“平安计划”的重中之重是大力推进农民工高度集中的建筑企业参保,省厅正在会同省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建筑企业参保办法。各地也要积极行动起来,抓紧调查测算,会同建设部门制定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要摸清本地建筑工程的数量,确定重点项目,拉出名单,落实目标责任,逐户督办。积极主动会同当地建设、安全等管理部门开展工作,真正将用人单位是否全员参保作为发放安全生产许可、工程施工许可等证件的前置条件,切实将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开展好。三要积极开展餐饮服务业农民工参保。要认真总结推广泰州市开展服务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经验,对餐饮行业采取定额收费的办法缴费参保,抓好试点,积极推进,抓出成效。(四)切实做好经办服务工作。一要加强统计信息工作。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统计工作,要随着实践的推进不断充实指标、细化分类。特别是把城镇居民、农民工纳入覆盖范围后,要加强专项统计,并通过数据分析,摸清总规模和结构状态。尤其要抓好统计数据质量,确保数据上报及时准确。二要不断完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管理办法。在参保农民工发生工伤后,要按照条例规定,及时依法维护因公致残的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对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招用的农民工未参保期间发生工伤的,各地要督促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标准支付。对因工死亡农民工的供养亲属,自愿提出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要认真协助办理,最大可能的提供方便。各地还要做好农民工就医结算衔接,为回原籍治疗疾病的农民工医疗费用报销提供灵活便捷的服务,最大程度的方便农民工。三要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和程序规范工作。进一步规范、改进、简化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程序。特别是适应农民工就业特点和工伤农民工的实际需要,建立农民工从参保到认定、鉴定和待遇支付的快捷通道,为农民工提供方便、快捷、贴心的服务。积极推进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的协议管理方式,借鉴医疗保险的经验,明确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和经办机构的职责,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证工伤职工享受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控制不合理的医药费支出。

    胡大洋主任在总结讲话中要求,各地要认真及时传达落实陈厅长讲话要求,将会议精神抓紧向当地政府分管领导及劳动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汇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针对工作薄弱环节,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省政府确定的城镇居民医保、农民工参加医疗和工伤保险目标任务按时按质完成。要高度重视统计分析工作,狠抓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升经办基础工作水平。8月初省里将重点督查各县(市)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出台情况。


   稿件来源: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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