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淮安市政府近日出台办法,对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作了进一步的规范、统一和完善,内容包括总体目标、基本原则、筹资标准、补助比例、医疗服务、待遇标准、经办管理服务等。该市明确,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统一参保。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企业农民工,可先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缴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该市要求,所辖统筹地区于7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医保,争取年底前参保率达到90%。市政府将对所辖统筹地区下达2007年城镇居民参保覆盖人数目标任务,并组织督查和考核。
(淮安市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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