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徐州市出台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从7月1日起实施,将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参保范围。该市依托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筹资标准每人每年200元。其中,一般居民财政补助60元;破产关闭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未成年独生子女,以及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父母及其未成年独生子女,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0元;低保居民、特困职工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员等困难群体财政补助140元;孤儿、孤寡老人财政全额补助。
该市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包括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家庭病床医疗费用和异地就医以及转外就医等医疗费用补助。参保居民在选定的1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补助25%,年最高补助限额为200元。住院按医院等级确定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年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0元,以后缴费每增加1年,最高支付限额增加5000元,最高至80000元。在门诊大病上,将癌症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以及学生儿童发生的白血病、血友病、难治性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重型β-地中海贫血、恶性淋巴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等十种大病,列入统筹基金门诊特殊照顾范围。
为加大城镇居民医保推进力度,徐州市政府成立了以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等市领导任副组长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日前,经市政府批准,市医保中心城镇居民医保科正式成立,工作人员也已到位,居民参保工作进展顺利。
(徐州市医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