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阜宁县城镇居民医疗统筹工作于2006年7月启动运行,目前已有近万名居民参保。为进一步调动城镇居民参加医疗统筹的积极性,今年该县调整居民医疗统筹参保政策,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延长居民参加医疗统筹的鼓励期。将居民参保鼓励期由原定的2006年底延长至今年6月底,在鼓励期内参保且补缴上年度保险费的,从缴费之日起即可享受医疗统筹待遇。凡7月1日后首次参保,执行缴费年限与待遇挂钩的政策,即缴费不满6个月的不享受医疗统筹待遇。二是明确特殊困难群体的缴费办法。对部分缴费确有困难的弱势群体,可经个人申请,暂缓缴纳划入个人帐户部分的费用,不享受门诊补偿,待补缴后再建立个人帐户。三是分解落实参保任务。该县将全年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社区和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对照任务分解表落实具体责任人,把任务分解到小区和生产组。具体责任人和工作人员错开居民作息时间,早、晚深入小区和家庭进行宣传动员,并做到边宣传、边登记、边收费。县医保中心安排工作人员对社区和居委会业务经办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阜宁县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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