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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出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法


    5月14日,连云港灌南县出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于10月1日全面实施,把县城范围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含未成年居民)纳入保障范围。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60元。其中,低保居民财政补贴120元,个人缴纳40元;一般居民财政补贴100元,个人缴纳60元。

    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分普通门诊、大病门诊和住院三部分。居民医保建立个人帐户,每人每年40元,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参保居民患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肝炎等四种重大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符合基金支付范围的报销40%,一个结算年度最高报销限额达到5万元。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年度内分段计算、累加支付,一、二、三级医院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450元、1000元,报销比例为30%—70%,最高报销限额为5万元。对连续缴费超过三年以上的,统筹基金在原报销基础上提高5%。此外,对未成年参保居民最高报销限额5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根据病情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适当解决。

 

(灌南县医保管理处)


   稿件来源: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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