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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中心召开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调度会


    4月27日,省医保中心在泰兴召开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调度会,各市医保经办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汇报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农民工扩面工作进展情况。会议决定每双月召开一次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调度会,及时跟踪通报各地工作动态。会议要求各统筹地区6月底前能出台政策,10月1日前能全面组织实施。现将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南京市成立市发改委、劳动保障、财政、卫生等部门参加的调研小组,拟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争取于六月底前出台,拟将学生儿童、老年城镇居民以及无用人单位、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的其他城镇居民约133万人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保障住院大病,兼顾门诊。该市正着手成立区级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并增加市医保中心和劳动保障所(站)人员配备。目前市属五个单独统筹的县(区)中,江宁区于今年1月1日起已将18万城镇居民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余县(区)待市区居民医保办法出台后统一部署实施。

    无锡市于3月19日出台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保障类型分两种:一是大病医疗统筹,保障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筹资标准为居民350元/人年、少儿100元/人年;二是基本医疗统筹,保障大病医疗和普通门诊医疗费,筹资标准为居民550元/人年、少儿350元/人年。江阴市城镇居民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为200元/人年,并以家庭为单位建立个人帐户。宜兴市老年居民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为120元/人年,学生儿童医疗保险办法在制定之中。

    徐州市政府4月20日召开常务会对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进行专题研究,并正在制定城镇居民参保计算机实施方案、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方案、城镇居民参保实施细则等。该市拟在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配套实施医疗救助。市医保中心设立了居民医疗保险科,增加编制10人。同时各区设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个社区配备一名劳动保障专管员。该市所辖各县(市)均在制定实施办法。

    常州市市区、溧阳、金坛于去年着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拟定工作,目前已经过劳动保障、财政、卫生、教育、民政等部门多次讨论,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

    苏州市于2006年实施市区居民和少年儿童医疗保险,目前市区共有6.8万居民、15万少儿参保。筹资标准为居民55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350元),少儿6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贴30元)。在住院保障待遇外,参保居民在选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每年在600元限额内可享受50%的门诊医疗补助。市财政根据居民参保人数按5元/人的标准补助社保中心作为经办管理经费。昆山于今年1月实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前共有35万人参保,筹资标准为260元/人年。常熟市于去年9月实施少儿住院大病医疗保险,并准备出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吴江、张家港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太仓于去年7月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吴中区、相成区、工业园区都已参照市区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启动实施。

    南通市4月18日出台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7月1日起实施。筹资标准为居民320元/人年、学生儿童90元/人年,市财政已拿出参保补助资金2700万元。市医保中心增设居民医疗保险科。如东于去年出台居民和少儿医疗保险办法,并将于明年提高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如皋、海安、海门、启东、通州争取于5月份出台实施办法,9月份正式启动。

    连云港市拟于6月份出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10月1日启动实施。该市制定了居民医疗保险启动工作进度表,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草拟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缴费管理办法、就医管理办法、社区居民医疗服务机构定点标准等。该市所辖县将根据市里的办法于10月1日前全面启动实施,全市将基本统一政策规定和管理方式。该市暂定的筹资标准为200元/人年。

    淮安市于2006年7月1日实施市区城市居民医疗统筹办法,目前市区共有参保居民8万人,覆盖家庭4万户,占城区总户数的46%。该市将出台县区城镇和乡镇居民医疗统筹指导意见,6月1日前所辖统筹地区全部出台实施办法,今年年底覆盖面达到90%以上。

    盐城市于2004年出台市区居民医疗统筹和救助暂行办法。目前,盐城市区及所辖县(市)已全部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已超过20万人。其中市区参保险居民6.4万人,覆盖率为80%。该市积极推进以家庭为单位整体登记和缴费,依托社区服务平台为居民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和经办服务。目前该市正着手研究完善市区居民医疗保险办法,进一步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和补偿待遇、建立连续缴费激励机制等,并将亭湖区、盐都区、开发区统一纳入市区统筹范围。

    扬州市3月19日出台市区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办法,5月1日市区、广陵区、维扬区、邗江区、开发区同时启动实施。筹资标准为居民320元/人年,少儿90元/人年,以保障住院医疗为主同时兼顾门诊。市社保中心设立居民医疗保险科,各区劳动保障部门相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指导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做好辖区内城市居民资格认证、申报、登记及缴费等工作。市财政根据居民参保人数按3元/人的标准补助社保中心作为经办管理经费。该市要求所辖县(市)10月1日前全面启动,全市基本统一政策。

    镇江市市区、丹阳、丹徒于2004年起实施城镇居民和学生儿童医疗保险办法,2006年底市区居民医疗保险参保55万人,覆盖率达90%。扬中于2001年启动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句容于2004年启动学生儿童医疗保险,目前正在研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方案。

    泰州市已有市区、姜堰、泰兴、兴化四个统筹地区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另外泰兴、兴化已出台学生儿童医疗保险办法,高港区于今年4月实施,靖江正在制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目前全市城镇居民参保13万人,学生儿童参保27万人。市区包括市本级和海陵区实现了统一政策、一体化运作,筹资标准为300元/人年,市区财政对老年居民补助100元/人年。泰州市正在研究出台城镇居民和少年儿童统一的医疗保险办法。

    宿迁市要求所辖县区在5月底前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调查摸底工作,7月1日前出台实施方案,10月1日前启动实施。目前该市正在制定实施办法。


   稿件来源:省医疗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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