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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实行在宁省部属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


 

离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为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过特殊贡献,为切实保障这些老同志原有的医疗待遇不变,尤其是解决困难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难以报销的问题,根据苏办[2001]73号及[2003]31号、苏劳社医[2003]9号文件精神,对在宁的省部属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以下简称“离休干部”)的医药费实行统一管理,单独统筹,以建立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确保离休干部医药费在制度规定范围内及时实报实销。
   稿件来源: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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