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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离休干部用药范围如何规定?费用如何处理?
离休干部用药范围参照《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使用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费用个人不负担。因病情需要使用乙类药品目录中部分昂贵的、辅助性治疗的和营养性的药品需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医院在使用目录范围外药品时,应事先征得离休干部本人或家属同意并签字,超目录范围的费用由个人自付。
稿件来源: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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