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因病情需要转外地就医,须经定点三级医疗机构经治副主任以上医师填写“转外就医申请单”,院医保办盖章后报省医保中心批准。转外就医发生的医药费先由本人现金垫付,再按规定到省医保中心审核报销。经批准转外地就医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