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易地安置或长期居住外地(一年以上)的离休干部可领取医疗备用金。标准为当年个人账户资金的50%。
省医保中心于每年初将全年备用金一次性发放给各有关单位,由单位及时足额发给异地安置和长期居住外地(一年以上)的离休干部本人。
离休干部在异地就诊发生的医药费先由医疗备用金支付,备用金用完后由个人现金垫付,按规定到省医保中心报销。其节约奖励的保健费按规定年终一次性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