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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的门诊取药量有何规定?


 

根据“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对症用药、讲究疗效”的原则,离休干部的门诊取药量执行处方药品限量管理规定,即:急性病不超过3天量,慢性病不超过7天量,特殊情况不超过15天量,中药煎剂不超过7剂。
   稿件来源: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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