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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离休干部的门诊取药量有何规定?
根据“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对症用药、讲究疗效”的原则,离休干部的门诊取药量执行处方药品限量管理规定,即:急性病不超过
3
天量,慢性病不超过
7
天量,特殊情况不超过
15
天量,中药煎剂不超过
7
剂。
稿件来源: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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