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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符合规定范围的医药费可直接到省医保中心报销?


    1、因急诊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医药费。

    2、因病情需要,经批准转院到本人非定点医院或转外地医院就医发生的医药费。

    3、离休干部短期居住外地(一年以内)已报省医保中心备案后,异地就诊发生的医药费。

    4、易地安置或长期居住外地(一年以上)的离休干部在其选择的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


   稿件来源: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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