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急诊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医药费。
2、因病情需要,经批准转院到本人非定点医院或转外地医院就医发生的医药费。
3、离休干部短期居住外地(一年以内)已报省医保中心备案后,异地就诊发生的医药费。
4、易地安置或长期居住外地(一年以上)的离休干部在其选择的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