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伤保险事务地点在省医保中心服务大厅。
一、用人单位所需提供的资料
(一)批准成立的文件;
(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四)基本帐户开户认可证;
(五)加盖单位公章的四张参保登记申报表和上报的数据文件。
二、办理程序
纸质资料接收----数据文件接收----缴费核定----收费
(一)纸质资料接收。前台工作人员接收资料后,将当场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因故不能即时办理的,将资料收下,并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要求的暂不受理,告知应补正的资料;记载报送单位情况。
审核内容:资料是否齐全,公章名称与单位登记名称是否一致等。
(二)数据文件接收。前台工作人员将用人单位报送的数据文件审核并接收入省医保中心信息库。
审核内容:应上报的有关基本信息。
(三)缴费核定。打印缴费流转单(一式两份,明示缴费人数和金额)。
审核内容:核定的缴费人数和金额是否与单位认可的数据一致,前台操作人员与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分别在缴费流转单上签字。
(四)收费。前台工作人员依据缴费流转单,受理参保单位缴款凭证(转帐支票、现金及其它),开具结算凭证,及时核对当天帐目。
审核内容:复核缴费流转单上数据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