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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定点医院--省级机关公费医疗证办理程序


一、变更条件
1、公费医疗年审时,公费医疗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申请变更定点医院。
2、家庭住址迁移或因病确需转院长期治疗的,可申请变更定点医院。
二、所需资料
1、因家庭住址迁移的,需提交迁移证明,本人变更医院申请和单位审核意见。
2、因某种疾病,确需在非本人定点医院长期治疗的,需提供本人定点三级医疗机构提出的转院意见。
3、网上申报结束后,从申报系统中打印出的、并由专管员签字及单位加盖公章的《信息变更人员花名册》。
三、办理程序
1、单位专管员根据省医保中心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在江苏劳动保障网的“省级机关公费医疗申报”系统(http://www.js.lss.gov.cn:7001/Auditing/)中进行网上“人员信息修改”申报。
2、单位专管员网上申报结束后,按规定提交上述有关资料,由服务部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予以办理。


   稿件来源: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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