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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苏办发[2003]21号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劳动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计委、省经贸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体育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老龄办《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九月十九日
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今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34号),对推动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的重要措施。广大企业退休人员长期以来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他们的晚年生活应当通过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积极推进这项工作,对于保证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晚年生活的安定、提高生活质量,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实现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把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关目标和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心组织,统筹规划,积极探索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尽快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要充分利用城市社区资源,努力实现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使他们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
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街道和社区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 (一)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二)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向纳入社区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 (三)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四)帮助亡故企业退休人员的家属申请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 (五)建立企业退休人员信息库,集中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和其他有关资料。 (六)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经常开展组织活动,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 (七)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 (八)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和帮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企业退休人员中由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移交、管理问题,待中央另行规定后执行。由县(市)以上各级党委管理的企业退休领导干部,在纳入街道、社区管理时,人事档案暂不移交,街道、社区可先建立这些退休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库。
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形式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以下管理服务形式: (一)将企业退休人员直接纳入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与服务。设区市的市区和其他经济比较发达、社区建设比较规范的县(市)要采取这种形式,这也是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本形式。 养老保险由省直管的企业(以下简称省直管企业),退休人员应纳入其常年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实行属地管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仍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督促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省直管企业加强沟通和协调,将省直管企业退休人员平稳地移交到街道、社区。 (二)在远离城市的独立工矿区和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的企业生活区,一定时期内可以委托企业主管单位或企业,确定或设立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对退休人员实行管理服务。 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统一机构名称、统一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等方式,加强对这类管理服务机构的指导和规范。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企业原有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人员和设施一并移交当地政府,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三)在社区组织不够健全、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分散的县(市),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对企业退休人员进行管理服务。 随着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逐步移交和当地社区建设的发展,以上第二、第三种管理服务形式应逐步过渡到由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服务的基本形式。
四、加强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要加强街道、社区和企业党组织建设,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开展党的组织活动。尚未建立党组织的社区,要加快党组织建设的步伐,努力实现“一社区一支部(总支、党委)”的目标。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要转入居住地党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其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分离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党组织;又被原单位返聘的,组织关系继续留在原单位;受聘于其他单位或外出务工经商半年以上的,组织关系转入所去地区或单位的党组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要认真抓好这项工作,及时将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编入基层党支部,切实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管理。要及时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于转到街道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领导干部,街道党(工)委和上级党组织应积极创造条件,保证这些退休人员能够按原来的职务级别阅读文件,参加相关的会议和活动,确保他们的政治待遇不受影响。
在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有关部门和街道、社区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要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消除企业退休人员的顾虑,争取社会各方面的充分理解和广泛支持,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五、落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工作条件
各市、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可在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牌子,从内部调剂人员负责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街道(乡镇)应在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中安排专人负责辖区内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社区应根据退休人员比例聘用专人具体从事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所需人员优先从下岗、失业人员或原企业从事退管工作的人员中聘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编制内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含必要的开办费)由地方财政安排。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所需经费,在一定期限内,仍由企业负担,从原渠道列支,主要用于退休人员信息库和档案管理,病、故及特困退休人员慰问以及组织开展文体活动等。企业向社区移交退休人员时,应根据上一年相关企业用于退休人员实际开支的人均管理服务费用,将应承担的金额一次性或按年度划拨给当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或相应管理机构。具体负担年限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5年。具体负担数额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今后,此项费用可逐步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同时,鼓励以社会自愿赞助和捐赠等方式筹集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
六、多渠道开辟老年活动场所
各地要想方设法为企业退休人员开辟老年活动场所,主要通过以下渠道统筹解决: (一)街道(乡镇)和社区组织对已有的场所或闲置厂房进行改造利用。 (二)在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配套建设社区活动场所,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三)企业现有的用于退休人员活动的场所、设施,要继续发挥作用,并向社会开放。退休人员多、居住相对集中的大中型企业的非生产经营性活动场所,根据需要也可划拨给街道、社区用于退休人员开展活动。 (四)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应设立企业退休人员活动中心,已设立企业退休人员活动中心的,应充分发挥其作用,不得移作他用。
七、继续落实企业在一定时期应承担的责任
企业应加强与退休人员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的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移交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及时解决他们的生活和思想问题。移交的人事档案要做到材料齐全、手续完备。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的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费用,由企业继续按有关政策发放。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和医疗费,继续由原渠道支付;企业退休人员居住的企业住房,尚未实行房改的,管理和维修工作仍由企业负责。企业不得以社会化管理为由随意减少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
八、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
要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加大力度,加快推进。到2003年底,苏南、苏中、苏北地区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要分别达到90%、85%、80%以上,确保全省今年底有85%的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
为加强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领导,省级建立考核检查机制,对各地工作完成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各地也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督促检查。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的指导,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对破产企业和困难企业的退休人员,符合省有关文件规定的应纳入医疗保险统筹。要及时将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在医药费结算方式上对社区内的企业退休人员予以适当照顾并提供方便。组织部门要加强街道和社区党建工作,指导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组织活动,加强对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教育管理。计划部门要把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民政部门要加强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坚持产业化、社会化方向,加快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将有特殊生活困难的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扶助范围,及时提供公益性养老服务,及时向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退休人员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时,要统筹考虑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所需经费。卫生部门要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为企业退休人员就近医疗提供方便。文化、体育部门要加快社区文体设施建设,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健身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等组织和机构要充分利用各自的管理服务机构和网络,发挥自身优势,积极组织和指导社会志愿者队伍和其他社会公益组织,为企业退休人员特别是高龄、孤寡、病残等生活困难的退休人员提供义务服务,并在维护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各地要根据此文件精神,抓紧制定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方案,报省政府备案,尽快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