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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张家港市政府关于常阴沙农场实行属地管理有关养老保险问题请示的复函

苏劳社险函[2004]17号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常阴沙农场实行属地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张政发[2004]46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常阴沙农场职工和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问题函复如下:

   一、 常阴沙农场是我省的国有企业,你市应依照省有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和劳动保障部等三部一室《关于农垦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15号)的精神,将其职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你市劳动保障部门在对常阴沙农场退休人员的退休条件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可以将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费用,列入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并积极创造条件将其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实行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

  三、根据省有关规定和你市的实际情况,你市仍应依照省规定标准上缴省级调剂金。

        此复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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