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省直管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业务规程的通知
苏社险管[2004]24号
有关省直管企业:
根据国务院国发[2000]8号和省政府苏政发[2000]80号文件精神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出的原行业企业要率先实行社会化发放的要求,2001年,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社保中心)在人手少、工作量大的情况下采取委托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和由企业在地方银行开设专户发放基本养老金两种形式,全面推开了省直管企业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随着社会化发放工作日益成熟,为了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业务流程不够规范、工作标准不尽统一、发放数据由企业管理等问题,进一步完善社会化发放业务规程,真正做到企业职工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由社会化发放,人由社会管理,真正达到“建立和完善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关于“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本形式是由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委托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发放”的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停止由有关省直管企业在地方银行开设发放养老金专户发放养老金的做法,改由省社保中心直接委托指定的中介机构发放。原签订的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协议终止。
二、为规范省直管企业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省社保中心特制定了省直管企业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流程。企业和委托发放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社会化发放流程运作,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基本养老金。
三、省社保中心严格按照省政府第139号令要求核发省直管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统筹外费用由企业自行与开户银行联系发放或通过其它形式发放。
四、为保证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数据库信息的完整、准确,企业要做好业务流程转换前的基本信息整理工作,特别是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其常住地址必须详细准确。各企业在11月25日前将基本信息用报盘形式上报省社保中心社会化发放科。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涉及到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做好发放形式转换前的宣传解释工作,同时给每个离退休人员发一封信,吿之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流程。
六、为保证发放形式转换工作顺利进行,省社保中心将专门召开会议,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省直管企业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流程
二○○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