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苏沪两地异地居住养老人员协助认证操作系统和《资格认证业务规范》补充说明的通知
苏社险管[2005]33号
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管服务中心:
上海市居住我省养老人员领取养老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工作将于十一月中旬启动。为规范操作,使苏沪两地异地居住养老人员协助认证操作系统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各地在认证过程中的业务细则参照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联合印制的《异地协助资格认证系统用户手册(版本1.0)》和《资格认证业务规范》执行,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用户显示名称
为方便管理,明确责任,管理用户显示名必须为社保机构或认证机构的全名,如××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操作用户的显示名必须为进行认证操作人员的真实姓名,如张三。认证工作开始后,不得随意更改用户显示名称。
二、用户登陆名及密码
用半角的英文或数字设置用户登陆名,以便系统进行快速识别。用户登陆名可根据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的实际需求进行修改。另外,从安全角度考虑,请用户尽快修改初始密码。
三、数据导出
没有开通宽带的地区,不能通过互联网对异地居住养老人员进行资格认证的,由省辖市统一于11月4日前与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社会服务部联系,要求数据一次性导出。联系人:陈晓舟,电话:021-63689900-6735。
四、建立用户
各省辖市于11月3日前,将一名具体负责资格认证人员的联系方式报省社保中心退管科(联系人:迮晓琴,电话:025-83271750),省中心将于11月4日前与各省辖市相关人员联系,告知其所在市的管理用户登陆名及密码。
省辖市管理用户应及时建立下级管理用户及操作用户,各级用户应于11月10日前全部创建完毕。
五、认证时间
上海市居住我省养老人员资格认证工作从11月份开始至12月底结束,12月31日前各省辖市完成与沪方的数据交换。2006年1月底前仍可通过此操作系统对养老人员进行认证,此后“资格认证”功能将被屏蔽,如有认证或需进行信息交换的,可通过“专项协办”模块完成。
六、其他
我省居住上海市养老人员领取养老待遇的资格认证工作集中在每年的二季度进行,各省辖市要在认证开始前将截止日期书面通知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具体操作要严格按照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对现居住在上海市的我省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进行资格协助认证的操作办法》(苏社险管[2004]28号)的要求进行,认证表统一按照附表格式印制。另外,各省辖市要扎实做好认证前准备工作,每年3月底前将所属辖区内居住上海市养老人员的数据汇总后以电子表格的形式发送至xzzgrz_sh@12333.gov.cn,沪方将数据导入系统后,将对拥有上海市户籍、享受江苏省养老待遇的人员进行动态管理,每月通过电子邮件将认证结果反馈至省社保中心及各省辖市社保中心。
对上海市居住我省养老人员,各级认证机构也要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做到每月将认证信息通过“专项协办”模块反馈给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
二○○五年十一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