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批转江苏省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试行意见的通知
苏政发[1994]5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劳动局《江苏省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试行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