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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文件批转省科委、省科技干部局《关于办理高级专家离、退休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苏政发[1986]19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同意省科委、省科技干部局《关于办理高级专家离、退休问题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干部离、退休后政治、生活待遇的有关规定,对离、退休的高级专家应关心爱护,并采取具体措施,为他们继续进行科学研究、著书立说和资料整理等工作提供必要的方便。

1986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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