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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劳社险管[2004]18号


各省辖市劳动保障局、常熟市劳动保障局:
    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是防止虚领、冒领养老
金,堵塞基金漏洞的重要措施,为了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部办公厅近日发出了《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8号)。现转发给你们。
    各地在贯彻落实部办公厅8号文件过程中,请将这项工作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中统一布置,积极配合外省市社保机构做好辖区内异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随到随办。同时也要运用这种手段对居住外地的退休人员养老金资格进行认证。
    请各地在每年1月10日前,将上年办理协助认证情况(包括向外地社保机构发出协助认证表及反馈情况)报省社保中心(退管科)。
  
    附: 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略)
    
                                                                   

二ΟΟ四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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