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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劳动保障局 南通市财政局关于2007年调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通劳社险〔2007〕47号 通 财 社〔2007〕38号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下发《关于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劳社险[2007]18号、苏财社[2007]88号)的文件精神,经南通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基本养老金的范围和对象:参加我市市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07年6月30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不含按省人事厅、财政厅苏人通[2006]331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调整离退休费的人员)。

    二、市区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系数为1.093。

    三、对2007年6月30日前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出生年月和缴费年限的认定,以办理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和缴费年限为准。

    四、市区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水平为1028元。

    五、本次调整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表

 

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南 通 市 财 政 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南通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表

    一、 调整办法:

    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系数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

单位:元/月

    二、 适当增发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

    1.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70元。

    2.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副高每人每月增发60元,正高每人每月增发70元。

    3.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低于市区此次普遍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水平的50%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增发后的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不超过市区此次普遍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水平的50%。

    4.2007年6月30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稿件来源: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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