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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劳动保障局 盐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通知


盐劳社险[2007] 8号  盐财 社[2007]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劳社险[2007]18号、苏财社[2007]8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调整待遇的系数,在各地实际计算的调整系数的基础上,盐城市区(含亭湖区、盐都区、开发区)提高到0.95,大丰市、东台市提高到0.8,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射阳县、建湖县提高到0.7。

    二、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事关企业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尽快组织实施,确保8月底前发放到位。同时要通过扎实开展创建“劳动保障和谐企业”活动,加大养老保险的扩面征缴力度,缓解基金压力。

二00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稿件来源:盐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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