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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关于敦促上市欠费企业限期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通知

苏社险管[2002]6号

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部社保中心《关于敦促上市欠费企业限期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通知》(劳社保中心函[2002]21号)要求,为维护上市企业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严肃社会保障有关法规,尽快清理收回企业欠费,部社保中心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协商,拟择机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上市企业欠费情况,证监会将对上市欠费企业予以相应处罚。为切实做好上市欠费企业的清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认真摸清上市企业中欠费企业的底数,向欠费企业发出《限期缴费通知书》,限于2002年5月底前补缴欠费。如上市欠费企业确有困难,暂时无法还清全部欠费,经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后,可先归还部分欠费,对剩余部分必须做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签定《还款协议书》,最迟在本年度内缴清全部欠费。

    2、 请于2002年4月10日前,将本市、县范围内上市欠费企业有关情况填报《上市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情况表》,传真报送我中心审计科。对上市欠费企业补缴、签定《还款协议书》以及履行协议情况,于每月5日前报送我中心审计科。

    3、 清理收回上市企业欠费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向欠费企业认真宣传政策,尽力取得企业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为了做好这项工作,请各市经办机构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门督办此事,并将督办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等电告我们。

    省社保中心联系电话及传真:(025)3327101、3325342

    联系人:王波

    附:上市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情况表


                                            
二〇〇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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