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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厅

关于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劳社险[1999]26号

各市劳动局,苏州市社保局: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完善社会保险登记制度,现对《社会保险登记证》发放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监制,由省统一印制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已经印发各地。从现在起,各地社会保险机构要抓紧对已经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新参保单位和补办登记的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力争在9月底前完成。

    二、 原行业单位和由省直接经办的部分部省属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由省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按照苏劳社险[1999]17号文件所附上述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名录,由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

    三、各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要采取多种形式,举办一些必要的活动和仪式(如首发式),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进行宣传,努力扩大声势和影响,以促进扩面征缴工作开展,形成继四、五、六“攻坚战”后扩面征缴工作的新高潮。扩面工作中,要抓住难点和薄弱环节,充分运用条例赋予的法律手段,对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应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而不愿参保的难点户重点突破。要运用劳动行政监察,稽核检查职能,督促已参保单位中外埠员工、临时工、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四、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应为全部参保职工建立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确保职工个人帐户建帐率达到100%。同时抓紧发放职工个人帐户清单,增加社会保险工作的透明度,增强职工缴费意识,发挥职工对缴费的监督作用,确保基金收缴率达到92%。

    五、各地应结合社会保险登记,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加快社会保险费统一合并征收。各级负责养老保险费征缴的社会保险机构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研究制定统一合并征收的一些具体配套措施,推动三费统一合并征收的全面实施。

    六、坚持《基本养老保险情况月报》报表制度。各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的进度和同时开展扩面征缴工作的有关情况,连同《社会保险登记进度表》在次月4日前报省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省厅将根据今年劳动保障部和省政府对社会保险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本通知要求,继续按月通报各地工作进度和完成任务情况,并将对《社会保险登记证》发放、扩面征缴、个人帐户建立等业务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以确保《社会保险登记证》发放和全省扩面征缴目标任务的完成。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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