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省劳动保障厅发布了2005社会保险年度的社会保险基数和基本养老保险利率。 2004年我省全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8202元。各市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由各省辖市依照2004年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或2004年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确定。各市市区以外的县(区)执行上述标准确有困难的,经省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按不低于省辖市标准的85%(当地2004年在岗职工工资高于此标准的,按当地在岗工资执行)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6.90%。本期计入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和此前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按6.90%利率计算。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单设记载的个人缴纳部分的储存额本息,仍按同期城乡居民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推算储存额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的利息也按6.9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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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件来源:省厅养老保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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