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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核查


省直管企业社会保险年检办法和要求

 
 
   (一)年检办法
    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省直管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的年检工作,副本的年检工作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二)年检时间
    省直管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的年检时间为每年7月,副本的年检时间按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执行。
  
   (三)所需资料    省直管企业到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年检须提供以下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
    2、《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年度报告书》一式三份;
    3、《劳动统计基层年报》、《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4、《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5、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报审表》。
    对年审合格的单位,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其《社会保险登记证》上加盖“社会保险登记年检合格”专用章,并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检验合格标记”;同时,《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年度报告书》一份存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一份存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一份存参保单位。
   
   (四)暂缓年检事项
    省直管企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暂不加盖“社会保险年检合格”章,暂不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检验合格标记”:
    1、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更、故意毁灭有关原始凭证,或者拒不提交有关帐册,致使社会保险登记内容、职工缴费工资等有关情况失实或无法确定的;
    3、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       
    4、未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伪造、涂改年检记录的;
    5、其他严重违反国家和省社会保险规定的行为。

省直管企业社会保险注销登记事由和时限

    (一)注销登记事由
    省直管企业发生以下情形,应及时到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1、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
    2、解散;
    3、破产;
    4、撤消;
    5、合并;
    6、成建制跨统筹范围转出;
    7、其它依法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情形。
  
    (二)注销登记时限
    省直管企业发生法定注销登记事由时,应当持有效法律文件及有关社会保险费结清文件复印件,在30日内到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省直管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办法

  (一)登记办法
    省直管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采取正、副本办法。省直管企业应先到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登记证正本,并持登记证正本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登记证副本,参加当地的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及生育、工伤保险。 
  
   (二)所需资料
    省直管企业到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应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复印件: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三)受理时限
    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对省直管企业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即时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
 

 


   稿件来源: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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