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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登记及缴费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建立、转移和终止

    一、初次参保
    对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以及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和机关事业单位转到企业工作的人员,企业应填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花名册》,并附报相关软盘、劳动合同和职工有关资料,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核确认企业申报的资料后,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建立手续,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和养老保险档案。
  
    二、职工流动
    企业应及时填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增加(减少)表》等有关表式,并附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等有关资料,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职工退休
    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应及时填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减少表》、《企业退休人员花名册》等有关资料送交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做相关处理。
  
    四、职工死亡
    企业应填报《江苏省企业职工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减少表》、《企业职工或退休人员供养亲属花名册》,并附报职工死亡证明以及经省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的《死亡人员待遇审批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核确认企业申报的基础资料后,作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处理。
    五、职工到境外定居
    企业应提供职工到境外定居的护照、签证复印件等有关证明,填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减少表》、《企业职工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并附报职工本人申请。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将职工个人帐户的全部储存额一次性退还职工本人(2002年8月1日前退还个人帐户中个人缴纳部分的储存额),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六、农民合同制职工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企业根据本人申请,填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减少表》、《企业职工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并附报职工本人申请、职工户口性质证明。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核企业申报的基础资料后,作一次性支付处理。
 

 

省直管企业社会保险变更登记事由、时限和所需资料


    (一)变更登记事由
    省直管企业的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依法及时向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1、单位名称;
     2、住所或地址;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4、单位类型;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6、主管部门;
     7、隶属关系;
     8、开户银行帐号;
     9、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时限要求
    省直管企业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三)所需资料
    省直管企业到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时,应持下列证件和资料:
    1、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
    2、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的变更证明;
    3、社会保险登记证。
    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核确认企业申报的变更登记事项后,及时予以变更登记,其中涉及到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内容需作更改的,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并按更改后的内容,重新核发新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

 


 


   稿件来源: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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