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些媒体在宣传报道我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时,刊登了男55周岁、女50周岁可以退休的消息。这一报道与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是不一致的。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退休年龄没有作出新的规定。有关参保人员办理退休的年龄,仍按国发〔1978〕104号、国办发〔1999〕10号、劳社部发〔2001〕2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特此告示。
二ΟΟ七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