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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答复公众咨询问题(五)


1、问:我们是金陵船厂的农村合同工 , 在船体二车间做冷作工 . 我们是 2003 年看到该厂在 < 南京晨报 >> 招农村合同工 , 经应聘后与该厂签定劳动合同 , 但合同中用人单位却是 < 南京友谊船舶修造公司 >, 而不是金陵船厂 . 过后 , 我们去到单位咨询 , 但他们不与理睬 . 我们也到江蒲劳动局去了解情况 , 工作人员告诉我们 , 我们合同书只在他们那做了鉴证 . 到现在我们的养老保险 , 都不知道 。 2004 年一月我们 才交公积金 , 到了七月突然有停止 , 到现在也不告诉我们理由 . 单位今年要改制 , 把我们工人的年金 .... 等全部取消了 .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72 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 139 号《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第二条、第五条“各类企业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职工必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的规定,您们可以依法要求企业给予参保。同时由于您们是同南京友谊船舶修造公司签订的合同,而实际用人单位是南京金陵船厂,因此关键要看您们所签的劳动合同上有关养老保险的具体条款,即合同明确规定养老保险由哪方缴纳就由哪方缴纳,如果不明确,就由实际用人单位(金陵船厂)缴纳。

另外有关公积金的问题,请与江苏省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2、问:本人于 91 年参加工作,由于单位效益不好。在 98 年左右办理了留职停薪手续。一直以来在南京打工。最近打工单位帮我办理了养老保险。由于我原单位替我办理的养老保险关系在江浦县社会保险所。为了跟前边的养老关系连上,我便把养老关系从江浦县社会保险所开转移单,转到我现打工单位所参保的江苏省社保中心。可是江苏省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说江苏省社保中心的电脑网络和江浦县社会保险所的电脑网络没有联网,转移单输入不进去。我没办法,只得又将转移单带回江浦县社会保险所。可江浦社会保险所说转移单已开出,你的关系已转到你打工单位所参保的地点。我们这边已没有你的任何资料。我现在是进也进不去,回也回不来。手上捏着个转移单。后面还要准备办理买断工龄的手续。都不知该到哪里去办。望您能告知。万分感谢。

答: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不涉及和其他社保机构联网问题。请您现工作单位经办人员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到省社保中心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3、问: 我以前在陕西省一家公司工作,已有 10 年工龄。今年来到南京一家公司上班,关于养老保险金咨询公司相关人员说江苏省可可以转出,但目前还不能转入外省的养老保险金,我原单位已为我缴了几年的保险。请问一下我在南京的养老保险该如办理?

答: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政策的通知》(劳社厅发 [1999]22 号)文件规定, 职工跨统筹范围流动时,除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外,还应按规定转移职工个人帐户基金。因此 您可以将在外省参保的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基金转入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具体办理要求请拨打电话 025-12333 查询。

4、问:社会养老保险公司是否按月发放并打若个人帐户,是每季度结算一次还是一年结算一次呢?我所在的江苏东方光学有限公司却是按年结算是否正常呢?社会养老保险是否由公司一方完全承担还是由公司和员工双方承担其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259 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发放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清单。企业和职工应按照政府规定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具体缴费比例请您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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