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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答复公众咨询问题(一)


最近, 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就江苏劳动保障网“公众咨询台”栏目的涉及社会保险经办方面的有关咨询做了解答,现编辑如下, 供大家参考。欢迎从“江苏劳动保障网”登录链接“江苏社保” http://www.jssi.gov.cn 查阅社保资讯。

 

1、问:我 83 年在贵州参加工作 ,02 年辞职 , 现落户在昆山 ,04 年重新就业 , 已在昆山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 , 现想把原来贵州的转入昆山 , 在咨询过程中有问题需请教 . 1. 问贵州省安顺社保局如何转移 , 答复需昆山开个接受函方可办理 ; 到昆山社保局时答复 "93 年以前参加工作的需对方开个商调函 " 同意后方可转入 . 请问我该如何办理转移 ? 2. 转入后我想把两边交的中间断档补齐 , 应该算连续的吧 ?3. 转入后我 93 年前的工龄还能视为缴费年限吗 ? 该 " 视为缴费年限 " 有何用 ? 急盼专家解答 !

答复: 1 、按照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在昆山就业后可以将原在贵州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入昆山市社保局。 2 、转入后,按照江苏省有关规定补缴中断基本养老保险费,实际缴费年限是连续计算的。 3 、转入后, 93 年前工龄按照规定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与退休时计算个人基本养老金有关系。

2、问:我们单位已经破产多年 , 没有给我们按时交纳养老保险 ,2004 年 12 月厂里通知我们交纳养老保险 ,12 月 20 日我们没有拿企业破产公告去交纳养老保险 . 交了数年的全额保险共计人民币 8150 元 ,30 号我们单位的另外一些同志拿着企业破产公告去交纳养老保险的时候只交了 2160 元 . 我们想请问我们多交纳的钱是否能退 , 如果不能退的理由又是什么 ?

答: 按照规定,你们应该缴纳多少基本养老保险费,请详细向收取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咨询,如确存在多收现象,应该予以退回。

3、问:我的户口在连云港,从 1995 年开始在连云港社保中心交纳养老保险至 2003 年 12 月, 2004 年 1 月到六月,我在苏州一家公司打工, 2004 年 1 月到六月养老保险在苏州相城区劳保局交纳,因故 2004 年七月,我离开苏州,相城区社保机构帮我办理了《苏州市企业职工异地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和《企业职工异地流动转移单简表》,《企业职工异地流动转移单简表》上记载了我 1 到 6 月份的个人交费记录。

我将上述两张表单交给连云港社保机构,请求与我原来的连云港帐户对接转入,遗憾的事:连云港社保机构工作人员拒绝接受 / 办理,因为我未将费用交至连云港社保机构。

4、请问:我该办理哪些手续才能将在苏州的交费转移到连云港帐户上呢?原来我想把连云港的手册转移到苏州的,连云港局认为我的户口在连云港最好不要转,所以没转!好难理解的政策!盼复!

答复: 1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你在苏州工作时期,应将连云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苏州,答复不转移是错误的。

              2 、你与苏州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在连云港重新就业后,可以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连云港。


   稿件来源: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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