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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会议有关情况和精神


    7月14日,国家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北京召开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会议。国家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和成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约70人参加了会议。现将会议有关情况和精神总结如下:

    一、会议对前一阶段工作进行了总结交流,对各地工作进行了调度。

    会议听取了山西等25个省、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开展专项行动的部署以及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所作的汇报。从会上反映的情况看,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各地普遍高度重视,行动迅速。各地都按照国办发明电28号文件和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转发通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制定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作了积极动员和部署。有十余个省、自治区成立了分管省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一些地方,如安徽、贵州、陕西、宁夏、河北、山东等地在国家9部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前就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作了部署,对当地砖瓦窑厂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整治非法用工行动。目前,一些地方已开始对重点对象进行全面排查,山东仅劳动保障系统就出动检查人员4000多人次,北京、陕西、贵州、甘肃、青海等地的执法检查已取得初步成效。

    二是结合自身实际,扩大整治范围。不少地方在制定工作方案时,都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地域特点、劳动用工状况等实际情况,扩大了专项行动重点对象的范围。如陕西增加了“小石灰窑”、“小采石场”,山东增加了“乡村小灰窑”、四川增加了建筑工地等,要求做到一户不落,全面排查。

    三是强化基层政府的责任。这次专项行动是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多部门联合行动,重点是在乡村的各类“四小、五小”单位和场所,而这些单位和场所由于无证照或证照不全,很多都未纳入有关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因此不少地方在行动方案中,明确各县(区)、乡镇政府承担专项行动的主要责任。通过明确和强化责任,将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发动起来,切实保证了专项行动深入有效地开展。黑龙江要求各市、县主要领导亲自抓,江西电视电话会议直接开到乡镇,四川为防止地方保护等现象,要求实行交叉排查,都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四是加强工作调度和督查督办。各地普遍高度重视专项行动的情况报告和督查、督办。一些行动较早的地方已编发专项行动简报、专报等20余期,还有一些地方编印了《专项行动法律、法规资料汇编》,供检查人员统一对照。6月底贵州省副省长亲自率领督查组到有关地区督查工作开展情况;陕西省7月9日成立了5个督查组,由职能部门厅局级领导带队赴各地督查。其他地方也都制定了开展督查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五是注重研究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各地在汇报时均指出,在乡镇、村等基层用人单位以及其他一些非公有制“小型”的用人单位,用工不签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不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工资、超时加班、劳动条件较差等现象较为普遍,暴露了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缺失,部门之间协作配合不够等诸多问题,尤其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较为薄弱,对面广量大,特别是处于乡村基层的用人单位,难以实施有效的执法监察,执法覆盖面急需提高。因此,各地普遍建议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依法用工的长效治理机制,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山西省吸取“黑砖窑”事件教训,已着手研究制定有关长效治理的办法,目前各有关部门已经草拟的有12个文件,其中劳动保障部门两个,分别是《山西省农村地区劳动用工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的决定》,将以省政府名义出台。

    会上监察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人员就本系统开展专项行动相关工作作了发言。会上还下发了全国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第一期简报,对前一阶段工作作了总结,通报了一些地方的工作动态,并公布了国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会议重点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了调度,要求参会人员当场填报了《专项行动情况调查表》,内容包括是否以政府文件形式下发(转发)了行动方案,是否成立了领导小组及组长由哪级领导担任,是否以政府名义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是否编发了专项行动简报、专报、旬报,是否公布了专项行动举报电话等。

    二、会议进一步明确了下一阶段主要任务,对各地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会上国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劳动保障部法制司司长闫宝卿作了总结讲话,就下一阶段开展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提出了四点意见: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劳动保障部门作为专项行动的牵头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和统筹协调工作。按照田成平部长在9部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劳动保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对重要工作亲自推动解决。

    二是要突出重点,明确检查任务。重点做好全面排查、严肃处理、善后安置及公职人员违法违纪处理四项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带头履行好职责,对“四小”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掌握其劳动用工情况和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通过主动检查、受理举报投诉等方式,力争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非法用工、拖欠工资、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该予以行政处理或处罚的,要及时依法作出决定,并保证童工顺利返乡,受害人能够足额领取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等;对依法应当查处取缔或吊销证照的,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对触犯刑律、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三是要加强协调,形成整体工作合力。这次专项行动,部门间协调配合是重要环节,一定要强调整体工作的协调统一。要确保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无照经营单位,工商、国土资源、安监、劳动保障部门应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对使用童工、尤其是强迫劳动的,公安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开展联合行动。同时,各部门之间要紧密联系,信息共享,加强协调与沟通,建立情况通报和信息反馈制度,定期交流工作情况,对重大情况和问题共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

    四是标本兼治,加强对长效治理机制的研究。从治标来看,要通过此次专项行动,达到三个方面的效果,即:严厉打击一批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一批无照经营的用工单位和个人,整顿规范一批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的用工行为。对此,国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简报》、《旬报》、《专报》等形式,反映和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要求各地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经验和做法,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及时反映工作情况。从治本来看,要加强对乡村“四小”单位的综合治理,从长效机制上研究加强乡村劳动用工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和资源使用许可、农村社会管理服务,特别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力量等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共同研究和提出下一步完善政策法规、加强监管工作,以及建立综合治理协调机制的建议,切实维护农民工和未成人的合法权益。


   稿件来源:省劳动监察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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