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维护国家法制权威,关系到社会稳定及和谐社会建设,关系到国家的形象和声誉。党和国家对此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明确要求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用工行为。国务院办公厅也转发了劳动保障部等9个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提出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的工作重点和行动举措。我省集中力量于2007年7月至8月在全省范围内以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本着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我们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切实组织好这次专项行动,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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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件来源:省劳动监察总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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