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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28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80号)和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要求,7月至8月期间,我省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省各相关部门及全省各地行动迅速,组织到位,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专项行动各项工作部署和目标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

    截止8月31日,全省共出动检查人员51092人次,检查小砖窑3114户,小矿山918户,各类小作坊29530 户,其它单位30394户,合计63956户,共涉及劳动者207.4万人,证照齐全的49358户,证照不全的14598户,通过专项行动执法检查,共补签劳动合同190342人,补办社会保险105954人,补发劳动者工资及经济补偿金3222.5万元,清退童工84人,取缔各类单位910户,吊销许可证24户。行动中未发现拐卖妇女儿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在这次专项行动中,我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配合,迅速成立领导机构,抽调精干力量,广泛深入一线,对“三小”单位及其它各类重点对象实施全面排查。各部门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各类专项行动的专题宣传活动,营造舆论氛围。全省共印发宣传资料37.1万份,开展法律咨询724次。

    专项行动期间,我省加强工作调度,明确基层责任,认真贯彻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以镇为主、部门配合、村村落实、责任到人”,认真落实“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的工作要求,对“三小”单位及其他各类重点对象实施全面彻底排查,整改打击并举。在确保对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这一重点实施全面检查外,将检查整治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到服装玩具加工、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同时,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报送信息材料,共编发19期《省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情况专报》,及时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典型案例查处情况以及各地的经验做法。

    为确保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8月上旬,省政府成立6个联合督查组,对全省13个省辖市进行了全方位督查,并针对各地存在的问题,提出反馈意见。全省13个省辖市也都组织了督查组,对所辖区县进行全面督查。8月19日至21日,全国专项行动督查组到我省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我省工作予以了充分肯定,并对善始善终开展好专项行动、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加强农村地区劳动用工管理和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专项行动中,我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加强监管和提高维权效能的长效机制建设。省劳动保障厅制定下发了推行网格化监察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立专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队伍,对辖区内各类单位实行全面监管。

    下一步,全省将对专项行动中的重点单位进行回访和跟踪,加大后续工作力度,确保全面整改到位。继续巩固多部门协作机制,大力推进联合执法,强化部门联动。研究出台切合乡村用工实际的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强化面向乡村用工单位及广大劳动者的法律宣传和普及制度。进一步充实劳动保障监察力量,切实改善工作条件,加快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建设。


   稿件来源:省劳动监察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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