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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的主要目标


    “十一五”期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实现城乡就业比较充分,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分配格局比较合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公共服务达到新的水平。

    1、城乡就业比较充分。五年实现新增城镇就业400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250-300万;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左右。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60万人,其中技师、高级技师总量达到10万人;力争实现高级工水平以上的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达到5%以上。

    2、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省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随经济增长提高保障水平。到“十一五”期末,城镇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覆盖率分别达到95%以上。

    3、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8-12%左右,各类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率达到92%以上,60%以上的省辖市建立实体性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4、公共服务提高水平。建立一体化、全方位、网络化的劳动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充实服务内容,重点加强信息网络、基层平台、服务窗口、培训基地四大工程建设。


   稿件来源:厅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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