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过程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部署要求,在省发改委的指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我厅自2004年11月起正式启动规划编制工作,主要经历了前期准备、启动实施、调研及规划思路形成、专项规划草案起草、论证修改公示等五个阶段:
在前期准备阶段和启动实施阶段,我厅会同省发改委进行前期调研,初步确定了劳动保障事业发展需要重点研究的课题,并做好课题项目分解和专项规划立项申报工作。为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厅成立了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4个课题小组具体承担规划编制的各项任务。前期准备阶段结束后,我厅随即在全系统进行动员部署,确定由各分管厅长分别负责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与收入分配等4个大课题13个子课题的研究工作,同时对编制“十一五”规划业务骨干进行了专题培训,在此阶段形成了4个课题研究报告。
在调研、规划思路形成阶段,我厅组织全系统力量,在对“十五”时期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和对“十一五”时期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形势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开展劳动保障重大课题研究,形成了专项规划的基本思路。
在专项规划草案起草阶段,主要研究“十一五”时期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先后赴东北三省、四川等地就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统筹城乡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行专题调研,对统筹城乡就业、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做实个人账户、提高统筹层次等重大问题提出了“十一五”期间的初步意见和政策框架。同时,特别针对群众关心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等特殊就业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提出了制度安排。在此基础上,根据《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起草了《专项规划(草案)》。
在论证修改公示阶段。根据劳动保障领域新近出台的一系列重大政策,特别是新一轮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和新的养老保险政策,结合省情实际,对《专项规划》及时加以充实和完善。我厅先后多次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充分征求社会各个层面的意见,同时还向省有关厅局书面征求了意见,并首次将《专项规划》草案的主要内容在劳动保障网上向社会公示。按照规定程序,省发改委组织专家评审会对《专项规划》进行了论证,并出具了审定意见。8月28日何权副省长召集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十多个厅局负责同志对《专项规划》进行讨论修改。目前,各有关方面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已经基本被吸收。近期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十一次党代会胜利闭幕,我厅根据中央和省委对劳动保障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最新要求,又对《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进行更加深入的补充完善。
劳动保障“十一五”专项规划编制历时2年,先后修改数十次,在编制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省委关于编制“十一五”规划建议精神,紧密结合全省“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围绕实现“富民强省”、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从扩大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权益维护、能力建设、保障措施等诸多方面认真谋划劳动保障事业长远发展。我们认为《专项规划》比较全面的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要求,符合《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精神。
二、“十一五”规划编制的特点
《江苏省“十一五”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充分吸收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纲要主要精神,同时又紧密结合江苏实际,在促进就业政策体系、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充分体现了江苏特色,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1、突出城乡统筹,加快城乡劳动保障一体化进程。《专项规划》充分贯彻了统筹城乡劳动和社会保障的发展理念,提出既要加快统筹城乡就业步伐,也要加大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的力度。在目标的确定上,突出了加速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逐步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服务体系等发展目标;在政策措施方面,强调要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工作,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以促进被征地无业农民就业为突破口,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工程,构筑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养老保险四道保障线。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研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的政策衔接办法。
2、突出以人为本,认真谋划解决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专项规划》始终坚持把建设覆盖范围更加宽广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致力于从制度和机制上让更多的城乡民众享有社会保障。针对传统意义上的保障对象已基本实现全覆盖,而尚有部分社会特殊群体游离于制度之外的实际状况,《专项规划》为此单列一节,从力争有效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的角度出发,积极谋划做好特殊群体社会保障工作的新途径和新办法,并结合部分城镇居民、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等不同社会群体的特点,分类提出解决其社会保障问题的政策和措施。如针对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相对复杂,解决难度大的特点,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将农民工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继续做好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针对无缴费能力、处于特困状态的城镇居民,通过建立特殊困难群体医疗保险资金筹措机制使这一群体得到相应的医疗救治。
3、突出公共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劳动保障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管理着数以亿计的社会保障基金,对劳动保障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这与当前我们公共服务水平不高、能力不足以及对公共服务的重视和投入程度不够之间存在着比较突出的矛盾,为此,着眼于工作的全局和长远,面对“十一五”繁重的发展任务和若干具体目标,《专项规划》对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全方位的公共服务体系进行了重点谋划:通过“网络、平台、窗口、基地”四大工程建设,努力将劳动保障公共服务延伸到街道、社区和乡镇,覆盖城乡广大劳动者;加大公共财政对劳动保障公共服务投入力度;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健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和职业技能实训鉴定服务体系;大力推进以“一网、一卡、一号”为主要项目的金保工程建设,力争通过这样的努力,使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能力在“十一五”期间能够显著提高和加强。
4、突出五个充分,明确劳动保障事业发展重点。在推进面上工作的同时,我们从工作的全局和实际出发,提出“十一五”期间要以实现城镇社区和失地农民充分就业,下岗失业人员等社会特殊群体充分保障,农村有愿望、有能力的适龄富余劳动力充分转移,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和经济薄弱村贫困劳动力充分培训,各类企业劳动合同充分覆盖这“五个充分”作为工作重点和主攻方向,力争通过今后3—5年的努力,着力解决各级党政组织高度关心、广大城乡民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解决特殊群体就业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各种新型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大力构建以劳动合同充分覆盖为抓手的和谐劳动关系,踏踏实实做到为民众办实事,让百姓得实惠,从而不断提升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整体水平,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特殊作用,为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宏伟目标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