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政府在劳动力市场层面上的主要职责。经过十年努力,我省劳动保障监察制度从无到有,逐步建立健全,已初步形成省、市、县三级劳动保障监督执法组织网络,一些地方还将监察机构延伸到了街道、乡镇,到十五期末,省和13个市均已建立了专门的监察机构,126个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97个成立了个专门的执法机构,部分经济相对发达的县(市、区)还在乡镇建立了监察中队。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通过加强日常巡查、举报专查、专项检查等方式,不断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十五”时期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检查用人单位41万户,受理群众举报投诉16万件,办结劳动保障违法案件5.9万件,督促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302.9万份,为劳动者追发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待遇7.8亿元,清退童工2428人,查处取缔各类非法职业中介机构3571个,有力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作为新形势下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机制,在化解劳动纠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可或缺的一道防线。“十五”期间劳动仲裁法律制度得到了巩固和发展,全省已逐步建立起包括法律政策、组织体系、办案制度、宣传预防在内的比较完善的劳动争议处理法律体制,制度建设居全国前列。到“十五”期末,全省共有127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710个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乡镇办事处,专职仲裁员328人,兼职劳动仲裁员2526人。共处理劳动争议16.7万件,此外,还以案外调解的方式处理了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有效地维护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