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包括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劳动争议处理等内容,在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谐劳动关系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十五”期间,全省劳动关系总体稳定,规范劳动关系运行的法制框架基本形成,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初见成效。劳动合同制度普遍实行,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劳动关系运行的法律、规章,对加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起到了积极作用。全省各地按照“分类指导、分类处理”的要求,针对改制后企业经济性质的变化,明确政策措施和操作办法,依法做好相应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持劳动关系的总体稳定。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和运作方式,通过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工作联动制度、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省、市、县多层次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开始发挥作用,在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推进劳动法制建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明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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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件来源:厅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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