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顺利推进,基本形成规范劳动关系运行的法制框架,省、市、县多层次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普遍建立并开始发挥作用。依法开展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企业的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得到加强,劳动争议结案率保持在90%以上。职工工资随经济增长而增长机制初步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开始实行,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初见成效,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指导线制度普遍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工资支付行为得到规范,拖欠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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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件来源:厅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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