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的和谐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缓解社会矛盾,推动和谐社会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十一五”期间我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点举措有:
一是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推进各类企业与职工签订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重点推进非公所有制企业、国有重组改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实现各类企业劳动合同充分覆盖,促进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化和法制化,做到“劳动者就业到哪里,劳动合同就覆盖到哪里”。建立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实现全省劳动合同动态化、信息化、网络化管理。积极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大力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三方协调机制在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突出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是全面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深化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注重预防和调解、突出仲裁优势和作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全面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逐步在省辖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实体性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积极推进劳动争议仲裁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在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同时,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
调节企业工资收入分配 建立公平合理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
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是收入分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公平合理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对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改善人民生活,维护社会公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的意义。“十一五”期间我省将采取以下措施调节企业工资收入分配:一是继续推进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转变,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使工资集体协商逐步成为企业决定工资分配的主要方式;二是健全最低工资制度,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三是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等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对企业不同岗位、职业工资的指导作用;四是完善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和监管机制,加强对高收入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五是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立预防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制止和纠正企业克扣、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