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机遇和挑战,我们在“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必须实现“三个转变”,即:劳动保障的制度安排和政策覆盖由过去主要面向国有集体企业及其职工转为面向城乡各类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特别是面广量大的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劳动保障的工作领域由过去主要立足于城镇范围转为城乡统筹推进,加快城乡就业、保障、维权一体化进程;劳动保障工作的主要事项由重当务之急的解决转为更加注重制度体系的完善和长效机制的建立。在实际工作中,既要高度负责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又要前瞻性地研究探索新问题的解决办法;既要严谨规范地做好传统的常规性工作,又要以新思维、新举措拓展新领域,经办新业务;既要切实有效地化解当前矛盾,处理好当务之急,又要登高望远,更多地研究长效工作机制;既要按“三定方案”的界定,不遗余力地做好职责范围“份内之事”,又要主动融入发展大局,完成党政组织交办、人民群众期盼的新任务。总之,就是要在工作目标、工作领域、工作职能的动态调整中确保完成“该做的”,努力做好“能做的”,积极探索“想做的”,自觉主动地为党政分忧,为民众排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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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件来源:厅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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