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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到2020年实现“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专项规划》按照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要求,提出了我省“十一五”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统筹城乡劳动和社会保障,立足于维护劳动者切身利益,坚持解决当前突出矛盾和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坚持推进制度创新和提升管理服务能力相结合,继续巩固和发展促进充分就业、改善劳动关系、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良性互动的工作局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两个率先”目标作出新贡献。

    总的目标是经过今后五年的努力,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城乡就业比较充分,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分配格局比较合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公共服务达到新的水平。

    1、城乡就业比较充分。五年实现新增城镇就业400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250-300万;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左右。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60万人,其中技师、高级技师总量达到10万人;力争实现高级工水平以上的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达到5%以上。

    2、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省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随经济增长提高保障水平。到“十一五”期末,城镇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覆盖率分别达到95%以上。

    3、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8-12%左右,各类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率达到92%以上,60%以上的省辖市建立实体性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4、公共服务提高水平。建立一体化、全方位、网络化的劳动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充实服务内容,重点加强信息网络、基层平台、服务窗口、培训基地四大工程建设。


   稿件来源:厅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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