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

会议现场
4月2日,省政府在南京召开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年内在全省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工作任务。副省长何权出席会议并讲话。

何权副省长作重要讲话
何权指出,经过多年努力,我省已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06年底,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72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0.5%,为促进城乡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城乡医疗保障工作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缺乏有效的制度安排,迫切需要研究采取措施,切实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何权强调,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省委省政府决定今年年内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在全省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这项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加强整体部署,认真履行职责,扎扎实实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要坚持以大病医疗统筹为主进行制度设计,重点解决好城镇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问题。坚持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建立健全既能为地方财力和城镇居民所承受、又能帮助城镇居民解决实际问题的筹资机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严格基金监管,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一开始就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加强经办机构和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为广大参保城镇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工作在我省开展较早。盐城、镇江、苏州、淮安、泰州等地自2005年起陆续探索建立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当地财政状况和城镇居民承受能力确定合理筹资标准,参保费用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重点解决城镇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支出。到去年底,全省已有近100万城镇居民参加了当地不同方式不同水平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盐城市区,两年来已有6000多人享受到了住院医疗补偿待遇,得到补偿费用1270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有效减轻了城镇居民医疗负担,成为各地政府关注民生、为民办实事的亮丽风景。

盐城、苏州、淮安市作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