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保费是每人每年不低于150元。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财政状况、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消费水平确定。
解读:不低于150元的筹资标准,是省政府综合考虑我省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已经出台居民医保制度的运行情况而确定的。《意见》规定的筹资标准,是一个最低标准,各地根据本地财政状况、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消费水平确定,可以高于这个数,但不可低于这个数。《意见》要求城镇所有居民包括少年儿童实行统一的筹资标准,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是提高保障水平,另一方面是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基金的共济作用,增强居民医保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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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件来源:省厅医疗保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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