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称《劳动合同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颁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希望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结合实际,大力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普及。
《劳动合同法》是自《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宣传普及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意义,把宣传普及工作作为贯彻落实本法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制定好宣传工作方案,在劳动保障系统和广大用人单位、劳动者中广泛宣传普及《劳动合同法》,使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以及用人单位、劳动者领会本法的精神,掌握本法的内容,自觉遵守和执行本法,为法律规定的落实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宣传提纲强调要坚持正面引导,突出宣传重点,要全面介绍本法对《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作出了哪些修改完善,阐释为什么要作出这些修改完善,宣传作出这些修改完善的重要意义。对于社会上的一些不同认识,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和解释工作。要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心的热点问题为宣传重点,尤其是要重点宣传《劳动合同法》针对一些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和违约金条款、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不规范、劳动合同短期化等问题所作出的制度完善,及时消除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误解和疑虑。
宣传提纲还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应该改进宣传方式,注重宣传效果,宣传活动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用人单位,面向广大劳动者,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作为宣传的重点对象。要广泛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包括与有关新闻单位密切合作,通过举行法律咨询活动、在主要媒体开辟专栏、答记者问、撰文进行法律解读、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通俗易懂地做好法律阐释工作,及时解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出的各种问题,把法律原原本本地介绍给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使本法确立的各项劳动合同制度深入人心。
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的通知
一、《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二、《劳动合同法》是对劳动合同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三、《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四、劳动关系的建立
五、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六、劳动合同的期限
七、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
八、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九、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十、劳动合同的解除
十一、劳动合同的终止
十二、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十三、集体合同
十四、劳务派遣
十五、非全日制用工 全文>>